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沪青检民公告〔2024〕1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海亿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乐路399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
联系电话:021-69726567,021-69721650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