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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2016年退耕还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7-12-19

【 关 闭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12月31日阿坝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承担民族地区退耕还林粮食运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15〕233号)文件补助资金43.5万元,2016年12月31日阿坝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15〕241号)文件补助资金181.25万元,往年结余资金152.25万元,补助资金共计377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

按照项目决策、管理、完成及效果四类指标,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制度机制、调整支出结构相关建议,为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按照阿坝县财政局的要求,本次选取了阿坝县2016年退耕还林财政项目支出进行现场评价。

(三)项目总体评价

总体上看,该项目规划科学、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管理规范。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8.20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25分)

绩效目标

(6分)

目标内容

2

2

进度计划

2

1

目标匹配

2

2

决策依据

(10分)

政策依据

2

2

实施规划

4

4

管理制度

4

3

资金分配

(4分)

分配方法

2

2

分配过程

2

2

分配结果

(5分)

审核把关

5

5

资金均衡

 

 

项目管理

(15分)

资金到位

(4分)

分配时效

2

2

资金拨付

2

2

资金管理

(3分)

使用范围

1

1

支付依据

1

1

开支标准

1

1

财务管理

(4分)

财务制度

2

2

会计核算

2

2

组织实施

(4分)

项目调整

1

1

投资变更

1

1

制度执行

2

2

项目绩效

(60分)

 

项目完成

(15分)

完成数量

3

3

完成质量

4

4

完成时效

4

3.2

完成成本

4

4

项目效益

(40分)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15

12

生态效益

15

12

可持续效益

10

7

满意度

(5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5

合   计

100.00

88.2

结合项目实质我们将不适用的指标分值调整入适用指标中,调整情况如下:经济10其中5分调整至社会效益、5分调整至可持续效益。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决策

1.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2015年12月31日阿坝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承担民族地区退耕还林粮食运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阿坝财农〔2015〕233号)文件,退耕还林粮食运费补助资金43.5万元(补助面积14500亩)的发放;2015年12月31日阿坝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16〕241号)文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81.25万元(14500亩)的补助面积发放。

 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兑付,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

    2.决策依据情况

《阿坝州财政局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16〕241号)文件、《阿坝州财政局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承担民族地区退耕还林粮食运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33号)文件、《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文件。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5号)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年限未退耕还林生态林延长补助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

3.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法〔2004〕24号文件规定,四川省57个少数民族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135元/亩*年(中央资金105元,省级财政资金30元)。经现场查阅,资金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告公示。

4.分配结果

专项资金涉及的项目是2002年补助面积7500亩和2003年补助面积7000亩。据实申报项目,无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和不符合申报条件情况。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12月31日阿坝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承担民族地区退耕还林粮食运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15〕233号)文件补助资金43.5万元,2016年12月31日阿坝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15〕241号)文件补助资金181.25万元。往年结余资金152.25万元。截止考评日,资金已全部及时拨付。

    2.资金管理情况

    1)使用范围: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5还文件规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安排的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需要的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解决。补助资金的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该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合计补助377万元,共计退耕还林14500亩。2016年补助302.3956万元,2017年兑现2016年补助资金74.6044万元。

  2)支付依据:2016年财政局国库股将该资金转账入各乡政府,由乡镇府进行现金发放至受益人。国库股退耕还林项目2016年兑现资金302.3956万元,会计凭证均付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经费请拨单、财政支付令。未出现虚列项目成本情况。2017年财政局国库股将该资金通过一账通发放至每位受益人,国库股退耕还林项目2017年6月兑现补助资金74.6044万元,还未做账,报账手续中有各乡承诺书、花名册、支付令。

  3)开支标准: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5还文件规定,管护补助费按原标准20元/亩*年,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合计为260元/亩*年。其中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135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线资金105元;管护补助费20元。

  3.财务管理情况

  1)财务制度:经现场查阅,阿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计财股基本情况,计财室总有7人,刘兵任计计财股股长,索郎吉为会计。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由计财室王红艳进行管理,资金情况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只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审批。

  2)会计核算: 根据阿坝县财政局国库股提供会计凭证,该资金是实施专款核算,专款专用,独立建账。

  4.组织实施情况

阿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补助兑现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执行补助,林业局负责提供审核资料,2016年从财政局国库股将兑现资金发放至给乡政府,由各乡政府对受益人进行现金发放,2017年财政局国库付直接将兑现资金发放至受益人一折通。,项目无调整、无变更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考评日,2016年兑现补助资金302.3956万元,2017年6月兑现2016年未验收合格暂缓部分74.6044万元。

(二)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退耕还林给农村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了一个较长的过渡期,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实现了耕地减少、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全县涉及退耕还林17个乡(镇、场),62个行政村,6059户3.7万余人,2016年人均直接受益于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01.89元,退耕还林较大幅度增加了农民收入,减轻了农民对坡耕地的依赖;退耕还林使农户稳定脱贫,大大缓解了因灾返贫的问题,在新时期扶贫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生态效益:退耕还林调整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改变了农民广种薄收的传统习惯,工程区的退耕地植被得到了恢复,盖度得到提高,有效地遏制了水土流失,为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生态安全保障。同时,促进碳氧平衡,进一步改善了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对小区气候和环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3.可持续性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阿坝县天然草地、森林现状,对生态的持续实施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的主要问题:退耕还林建设成果有待加强保护。

2.产生的影响:不能全部发挥退耕还林应有的作用。

3.建议:被评价单位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对乱垦、乱挖、乱采、乱砍、滥伐以及乱牧等破坏生态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科技推广力度,依靠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生态优先、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确保退耕还林建设成果

 

 

 

                                  阿坝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