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县编办﹝2016﹞24号
中共阿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阿 坝 县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办
阿 坝 县 监 察 局
关于公布阿坝县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阿委办发〔2015〕13号)要求,阿坝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经阿坝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59次常务会议纪要通过,已对县级七个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审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是县级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阿坝县委编办将及时调整完善县级部门责任清单。县级七个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以在阿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附件: 阿坝县七个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第二批)
中共阿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阿 坝 县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办
阿 坝 县 监 察 局
2016年6月2日